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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

商标转让(申请周期4-6个月)
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 转让注册商标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转让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,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

商标转让的好处:

1. 节省时间(注册商标一般需要一年到两年左右的时间,而购买商标最快四个月即可使用)

2. 品牌建设(提前拥有商标能够更快的品牌宣传和推广,而不用担心商标被驳回之类的问题,导致宣传和推广的费用打了水漂)

3. 商标保护(其他企业/个人不得在同类或者相似类上,注册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。如果其他企业/个人未经授权或许可使用,即侵犯商标权)

4. 无形资产(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,商标在市场越出名,越有影响力,商标的价值也就越高)


申请所需材料:

1.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转让方:个人提供身份证,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。受让方:个人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,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);

2. 双方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或签字;

3.公证书或转让证明加盖公章并签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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