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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蜜雪冰城”与“蜜雪の约”终审落判
以平民的茶饮价格、可爱的雪王形象爆红网络的蜜雪冰城,渐渐在诸神征战的茶饮市场抢占一片天地。随着知名度的提升,蜜雪冰城也免不了被“模仿、碰瓷”。
以平民的茶饮价格、可爱的雪王形象爆红网络的蜜雪冰城,渐渐在诸神征战的茶饮市场抢占一片天地。随着知名度的提升,蜜雪冰城也免不了被“模仿、碰瓷”。
2019年,大量名为“蜜雪の约”的店铺开始出现,而此时蜜雪冰城已经凭借价格优势开拓市场。至此,双方开始长达三年的商标斗争。
2019年6月,蜜雪冰城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“蜜雪の约”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。蜜雪冰城方认为“蜜雪の约”与“蜜雪冰城”构成近似商标,且有明显抄袭、模仿的主观恶意。而蜜雪约方认为“蜜雪”一词缺乏显著性,“蜜雪の约”以四方排列,“の”配有底色,双方商标区别明显。
就该案,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,“蜜雪の约”完整的包含“蜜雪”,在文字构成、呼叫等方面相近,且整体未形成具有明显区别之含义,分别已构成近似商标。双方商标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,易使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,已构成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。
另外,经审查,蜜雪约方申请注册商标700余件,其中多件商标有模仿、抄袭他人品牌的情况,有明显复制、攀附他人品牌的恶意,已经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,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,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一审法院认为,“蜜雪の约”商标中,“蜜雪约”是显著识别部分,该商标完整包含了蜜雪冰城公司所持有的的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,仅有字体的细微差别,并与“蜜雪冰城”前两个字一致。蜜雪约方不服,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,然而法院最终维持原判,判蜜雪约方赔偿蜜雪冰城50万元。
随着茶饮市场日益饱和,像蜜雪冰城这样占市场份额较大的商家难免被一些“有心之人”模仿、攀附,即便自身商标防御措施已经十分到位,仍然免不了打一场商标保护的持久战。